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停水3次 律师:物业无权停水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4-15 阅读次数: 3307

“太气人了,竟然采用这种方式。不是我们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他们私自涨价,还欺骗业主,没想到为催交物业费,他们竟然给住户停水,我们家已经被停水3次了。”11日下午,家住临沂高新区东墩花园小区的周先生拨打热线反映。

据周先生介绍,他是两年前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当年装修后搬迁入住。“刚开始物业服务还可以,之前我们都按时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从未拖欠过。”周先生说,2018年年底,小区物业费突然上调,让他们难以接受,“原来小区物业费是0.40元每平方米,交费时突然被告知涨价了,每平方米上调0.20元。钱虽然不多,但至少小区业主应该知情吧,谁知他们却说小区大部分业主已同意,已开始执行。”

“当时我以为可能是我没看到这个通知,谁知后来询问了周围业主,都说也不知情。”周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感觉很气愤,他就没有交费。后来经过了解,原来是小区更换门禁时出现的情况,“去年夏天,小区更换门禁,由原来的普通门禁升级为蓝牙门禁,要求业主到物业填车牌、签字。这是好事,既保障安全还方便业主出入,我们肯定配合。当时我也去签字了,但他们只是说填车牌号、确认签字,谁知这签字竟然成了同意物业费涨价的签字,让谁能接受。”

“后来我们要求物业给个说法,但却迟迟没有动静。”周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就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抗议,“小区水费都是物业代交的,前些天我过去交纳水费,却被告知物业费和水费必须一起交,我就没交。让人更气愤的是,没有任何协商,他们给停了水。我们家已经被断水3次了,严重影响了家庭用水。我就想问,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个别住户长时间未交物业费,也不交水费,停水我们也是无奈之举。但当时我们只停了一次,停了两天,接着就给通上了。”对于该事,小区物业的彭姓工作人员说。

“小区的收费都是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小区公示的,受物价及人力成本上涨影响,小区物业费上调0.2元,是经小区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的,所有的程序、手续物业都有。对我们服务不满意,可以提出来,但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该工作人员说,小区水费由物业代交,每季度收取一次,“我们每个月都会向水务公司交纳水费,为了不耽误业主时间,每季度收取一次。在收取物业费或者水费时,我们都会提前在每栋楼张贴通知,给业主打电话,但仍然有少数业主不交纳,没有办法,我们采用了这种方式,给业主一些提醒,但很快就恢复了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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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亦不能擅自停水、停电。“物业的收费标准及服务要求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只有当业主出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因此即使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无权停水停电的。”姜涛说,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如果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停水停电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采取强行断水的做法是不应该的。物业提供了服务,若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拒交物业费也是不对的。”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 编辑: 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