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孩子村内广场玩耍意外受伤 责任谁来承担?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5-09 阅读次数: 2317

村内文化设施、健身器材越来越齐全,到村内文化广场玩耍的村民越来越多,那么在村内文化广场受伤后,责任谁来承担?

小宇系某村民小组居民,刚刚年满5周岁,正是活蹦乱跳、充满好奇心的年纪。该村民小组在村北建设文化广场一处,广场南面有一条1米多宽的下水道,下水道上面加盖了水泥预制板,建设后该村民小组未安排人员进行管理,下水道上的水泥预制板被村民压坏了一块,掉落到下水道中。2018年10月8日17时30分许,小宇的外祖母带小宇在广场玩耍时,小宇掉入下水道中受伤。小宇受伤后被送往临沭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2800余元。2018年12月14日,经司法鉴定所分析认为,小宇头皮裂伤、口唇裂伤、上中切牙、右上侧切牙外伤性脱落,择期尚需行牙齿后续治疗。

小宇在其外祖母看护下在村内文化广场玩耍受伤,村民小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若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又该如何分担?

法官审理认为,该村民小组作为文化广场的建设人及管理人,疏于管理未能及时维修下水道上被压坏的水泥预制板,未设置警示标语和防护措施,造成小宇在广场玩耍时掉落下水道受伤,侵害了小宇的民事权益,应当赔偿小宇为治疗伤害而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小宇主张事故发生于2018年10月8日17时30分,天黑看不到下水道上的水泥预制板已损坏,但根据日常经验,此时天并未黑暗到看不到下水道上无水泥预制板的程度。且事发时小宇刚满5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宇的外祖母作为看护人放任孩子独自玩耍以至掉落下水道中受伤,小宇的外祖母未尽到看护职责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本院判决该村民小组对小宇的损伤承担了40%的责任。

友情提醒各位家长在外休闲娱乐的同时,一定要看护好孩子,防止意外发生。 (临沭法宣)

( 频道编辑: 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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