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干扰对抗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5-13 阅读次数: 6922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干扰对抗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

01

郯城县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负责人李印凡干扰对抗巡察问题。2019年3月12日,县区交叉巡察组进驻杨集镇巡察后,李印凡为掩盖农民用水协会账目中燃油费过多问题,安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会计吴美丽将燃油费发票换成租车费白条。3月13日中午,李印凡驾驶自有五菱之光面包车将账目资料送往镇党委途中,因担心其伪造账目行为被发现,将车辆点燃,烧毁了水利工作方面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账目资料,并于事后谎称车辆系自燃。目前,李印凡、吴美丽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已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对二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02

兰陵县向城镇姚村党支部书记兼前姚村党支部书记姚佃兴,姚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后姚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忠干扰巡察问题。2019年4月1日,县区交叉巡察组召开兰陵县向城镇及坊前村、师庄村、姚村、苏圈村4个村居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会上,巡察组发放了姚村等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票,要求每个党员自行填写民主测评票。姚佃兴、张文忠擅自召集前姚村、后姚村部分参会人员分别到各自村委办公室统一填写民主测评票,并引导作“好”的评价,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了政治纪律。2019年5月,兰陵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给予姚佃兴、张文忠党内警告处分。

03

莒南县涝坡镇公款私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涝坡镇时,发现该镇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原财政所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款。2018年3月,市委督导检查组对涝坡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公款私存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督导意见,莒南县纪委迅速查处,发现原财政所工作人员王金芳存在公款私存问题。2018年6月,莒南县纪委给予王金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原财政所副所长、会计马庆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涝坡镇党委迅速进行了深入整改,清理并注销了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收支账户,对下属单位账务进行统一代管监管。

04

费县原房管局下属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徐兆海拒不整改“未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交纳党费”问题。2011年3月,徐兆海到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后,未按规定将组织关系从费城街道信国庄村转至该公司,且一直按照农村党员标准交纳党费。2017年9月,县区交叉巡察组向原房管局反馈此问题后,该公司党支部两次通知徐兆海转接组织关系,但徐兆海无视纪律规矩,拒不整改。直至2018年1月,在对其立案审查期间,徐兆海才将组织关系转入并补交党费。2018年3月,费县纪委给予徐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该公司党支部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给予党支部书记陈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费县原房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05

沂南县湖头镇辛家官庄村虚假整改“扶贫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2017年2月,沂南县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辛家官庄村在实施2016年度肉羊养殖扶贫项目时未全额发放养殖补贴,且违规扣除养殖补贴6300元作为养殖押金。2018年8月,沂南县纪委在开展扶贫工作检查时,发现该村养殖押金仍未发放,且多次造假应付整改。沂南县纪委迅速督查督办,对辛家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庞军超进行了立案审查,发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给予庞军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湖头镇党委履行督改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责令湖头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惠保正,宣传委员商纪升,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传江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点评

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反映了个别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待巡察心存侥幸或有抵触心理,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对抗巡察,妄图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躲避规避监督,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性质恶劣,底线思维缺失;有的整改督改责任不落实,对待巡察整改工作搞变通、做选择,整改标准不高、整改措施不严、整改效果不实,甚至以形式主义应付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主体责任缺位。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列入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具体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6种违纪违法具体情形。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中央和省委、市委专门印发了规定。要严格落实巡察规定。各级党组织特别是被巡察单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站位、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巡察、对待巡察,全面支持巡察、配合巡察,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对党组织全面的“政治体检”,要主动配合、充分发动,全面准确提供情况,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隐瞒、不回避,说真话、讲实情,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做好支持配合巡察的各项工作,确保巡察组真实、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做深做细做实整改工作,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更是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主体责任实不实的重要标尺。要坚决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从本级抓起,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把责任推给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扛在肩上,拿出滚石上山的劲头,以身作则率先整改,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整改各方面和全过程,不含糊、不护短、不手软,立说立行、言必有果,从严从快抓整改,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成果运用,在解决具体问题、当前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做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防控机制,切实放大巡察整改成效。

巡察组代表党委履行监督职责,被巡察党组织不仅是巡察监督对象,更是巡察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共同的巡察政治责任。要严肃巡察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支持配合巡察,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抓实巡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成效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直查直办,形成监督整改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要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对干扰对抗巡察以及敷衍应付、顶着不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严厉查处、严肃追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落实巡察责任,严格执行巡察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巡察各项工作,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临纪宣)

来源:沂蒙清风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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