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青年见习计划出台 三年内组织6000人就业见习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5-20 阅读次数: 3115

又一“稳就业”政策出台。日前,临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起,全市利用三年时间组织6000名青年参加见习,以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据介绍,自2019年起,全市用三年时间组织6000名青年参加见习,2019年1600人,2020年2100人,2021年2300人。各县(区)要按《临沂市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增设一批见习基地,开发更多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支持,完善见习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见习对象有哪些?如何申请见习?据悉,根据《通知》,我市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按要求,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登记基础数据、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进行逐一筛查,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见习范围。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

同时,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要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据了解,各县(区)要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基地,着力解决现有见习基地招收见习人数偏少、岗位种类单一、补贴待遇偏低、人员留用不积极等问题。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检一次。

此外,《通知》还明确,我市统一使用山东省人社厅建立的“山东青年见习系统”(以下简称“见习系统”),为见习单位申请、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一体化线上服务。

见习基地需要网上申请,此外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在线申请匹配,实行网上签约。具体为,第一步发布岗位信息,见习基地登录“见习系统”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基地简介、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所需专业条件及要求等,需求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报名岗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好毕业生上岗信息登记维护。

“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条件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见习人员可获基本生活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

( 编辑: 全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