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出售猫头鹰犯法!一男子被临沂民警取保候审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5-20 阅读次数: 2524

近日,临沂市蒙阴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查获猫头鹰两只。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当地生态环境的向好发展,很多种野生动物到此“安家落户”。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有一些不法人员置法律而不顾,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利用网络、微信平台交易牟取利益,触犯法律。2019年4月,杨某在蒙阴县旧寨乡书堂村“司马寨”山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并在网上售卖。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猎捕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物种。杨某现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故意射杀国家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工作中,我市林业部门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大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保护鸟类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向所在地林业局、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

( 编辑: 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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