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到底!临沂多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6-03 阅读次数: 7021

在临沂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近日,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蒙阴县野店镇樱桃峪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朝阳自然村负责人王焕玉侵占、挪用生态造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9月,野店镇樱桃峪村朝阳自然村向县林业局申请了生态造林项目。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野店镇财政所分三次将上级生态造林补助资金159740元拨付到王焕玉个人银行卡账户上,未入村集体账户进行管理。2016至2017年,王焕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生态造林补助资金14022.5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96007.5元用于村集体其它支出。野店镇党委给予王焕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水县夏蔚镇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谭玉和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7年至2018年,夏蔚镇后村村民王某某和张某某先后顶替本村2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村两委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定,谭玉和编造虚假危房改造材料并上报,为王某某和张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33200元。夏蔚镇党委给予谭玉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费县朱田镇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李京平套取小麦良种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京平在担任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期间,以本人和多名亲属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60.35亩,套取小麦补贴款7543.75元,用于个人开支。朱田镇党委给予李京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南县张庄镇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尹传余改厕工作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杏埠子村共发放81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2018年8月,该村在仅完成34户改厕任务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当年11月,杏埠子村又领取了13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在仅完成4套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尹传余作为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张庄镇党委给予尹传余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苍蝇虽小,危害无穷。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日,在临沂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

兰陵县矿坑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等3人因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1月,矿坑镇政府环保所对辖区一停车场内的沙场进行了查处,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在采取断电措施后,后续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该沙场直至2018年10月底还在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矿坑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兰陵县监委给予镇环保所负责人王金祥政务记过处分;兰陵县纪委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卜祥彬诫勉谈话。

临沭县林业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卢丙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07年11月至2016年2月,卢丙德在担任临沭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林业局多次出现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不到位和不按规定转接党组织关系问题;期间,县林业局还发生违规集资和下属单位非法建设、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卢丙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沭县纪委给予卢丙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南县孙祖镇党委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以来,孙祖镇所辖42个村居(社区)党组织中,有20个村党支部书记因集体资金不交代管、违规发放补贴、坐收坐支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镇党委、政府也存在挪借村级代管资金和专项资金等问题。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经管站长张立实因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祖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内大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沂南县纪委对孙祖镇党委和镇党委书记陈纪雪予以通报批评。

点评

上述3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动履职尽责。

来源:沂蒙清风

( 编辑: 万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