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市监委一天连发三次通报,10起问题被通报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6-04 阅读次数: 7454

记者从临沂市纪委市监委网站获悉,6月3日,该网站一天之内连发3次通报,共通报了10起典型问题。这10起典型问题包括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起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和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市纪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蒙阴县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荡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蒙阴县招商局召开乡镇招商办主任会议。当天中午,吕荡组织参加会议的县招商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夏永坤、招商科科员王庆凯、石磊,蒙阴街道招商办主任张锋、坦埠镇招商办主任公丕军、云蒙湖生态区招商办主任李浩、联城镇招商办主任王业军等人在县城一饭店就餐,合计公款消费1244元。期间,张锋、公丕军、李浩、王业军饮酒。当天下午,吕荡、夏永坤、王庆凯、石磊4人工作时间到娱乐城唱歌并饮酒。2019年4月,蒙阴县纪委给予吕荡、夏永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锋、公丕军、李浩、王业军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庆凯、石磊警示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张鹏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招商局党组予以通报;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超出标准费用。

平邑县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海洋组织参加“一桌餐”问题。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胡海洋邀约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孙勇、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曾鲁鹏、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办事处副主任陈利、街道招商办主任窦兴健、街道张庄工作区书记冯磊到该镇驻地一酒行内部餐厅就餐,窦兴健又邀请县招商局联络科科长杨柳一同参加。2019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胡海洋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孙勇、曾鲁鹏、陈利、窦兴健、冯磊、杨柳诫勉谈话。

临沭县青云镇副镇长高辉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临沭县泰鸿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玲三通过华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刘春国,邀请青云镇政府分管农业副镇长高辉、镇农机站站长张振江二人到莒南县板泉镇一驴肉水饺店就餐,餐费260元由王玲三支付。2019年5月,临沭县纪委分别给予高辉、张振江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顶风违纪组织并参加“一桌餐”,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充分说明在当前各级三令五申、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

端午节临近,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展现作风建设新气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隐形变异问题,深入开展察访工作,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查快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推动全市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市纪委通报3起

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为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3起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兰陵县矿坑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等3人因履行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1月,矿坑镇政府环保所对辖区一停车场内的沙场进行了查处,并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在采取断电措施后,后续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该沙场直至2018年10月底还在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矿坑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兰陵县监委给予镇环保所负责人王金祥政务记过处分;兰陵县纪委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钱成广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卜祥彬诫勉谈话。

临沭县林业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卢丙德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07年11月至2016年2月,卢丙德在担任临沭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林业局多次出现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不到位和不按规定转接党组织关系问题;期间,县林业局还发生违规集资和下属单位非法建设、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卢丙德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沭县纪委给予卢丙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南县孙祖镇党委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8年以来,孙祖镇所辖42个村居(社区)党组织中,有20个村党支部书记因集体资金不交代管、违规发放补贴、坐收坐支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镇党委、政府也存在挪借村级代管资金和专项资金等问题。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经管站长张立实因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祖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辖区内大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沂南县纪委对孙祖镇党委和镇党委书记陈纪雪予以通报批评。

点评:

上述3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主动履职尽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既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又防止问责不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

市纪委通报4起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现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蒙阴县野店镇樱桃峪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朝阳自然村负责人王焕玉侵占、挪用生态造林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9月,野店镇樱桃峪村朝阳自然村向县林业局申请了生态造林项目。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野店镇财政所分三次将上级生态造林补助资金159740元拨付到王焕玉个人银行卡账户上,未入村集体账户进行管理。2016至2017年,王焕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生态造林补助资金14022.5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96007.5元用于村集体其它支出。野店镇党委给予王焕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水县夏蔚镇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谭玉和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7年至2018年,夏蔚镇后村村民王某某和张某某先后顶替本村2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村两委未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定,谭玉和编造虚假危房改造材料并上报,为王某某和张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33200元。夏蔚镇党委给予谭玉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费县朱田镇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李京平套取小麦良种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京平在担任西北哨行政村支部委员、西北哨自然村负责人期间,以本人和多名亲属的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60.35亩,套取小麦补贴款7543.75元,用于个人开支。朱田镇党委给予李京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沂南县张庄镇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尹传余改厕工作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杏埠子村共发放81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2018年8月,该村在仅完成34户改厕任务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当年11月,杏埠子村又领取了13套厕具进行厕所改造,在仅完成4套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尹传余作为杏山峪村党支部委员、杏埠子村大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张庄镇党委给予尹传余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苍蝇虽小,危害无穷。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将藏身于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揪出来,不断释放正风肃纪不停步、严查严打不松劲的强烈信号。要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各相关部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持续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确保从根本上铲除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

来源:临沂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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