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农妇投毒案”检方撤诉:涉案农妇被羁押八年,两判死缓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7-04 阅读次数: 4718

山东临沂农妇任艳红涉嫌投毒案有了新的进展。2019年7月4日,从任艳红案辩护律师李仲伟处了解到,目前已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任艳红涉嫌投毒一案,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这意味着,被羁押近八年的任艳红将获得自由。

任艳红涉嫌投毒案事发于2011年7月5日晚,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案发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艳红接受警方调查时,没有通过测谎。测谎报告结论显示,被测人与本案有关。第二天,任艳红被抓获。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艳红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任艳红为摆脱纠缠,先后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任艳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将近两年后,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

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李仲伟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鉴定意见相关资料不完善,案发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没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药及鼠药包装的下落。被控毒杀四人,两次判处死缓,是“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

2019年7月4日,李仲伟向记者介绍,目前已收到临沂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9年6月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任红艳撤回起诉。临沂市中院认为,临沂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临沂市中院或者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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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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