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4部门联合发文 整治噪声污染 广场舞须控制音量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7-15 阅读次数: 2127

为加强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郯城县环境保护局、郯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了七种环境噪声污染行为。《通告》要求,按照科学、文明健身锻炼的原则,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音量,夏季时间(5月至10月底)每天应在早上7点至晚上9点之间开展,其中:早上在7点至9点之间,下午在3点至5点之间,晚上在7点至9点之间;冬季时间(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底)每天应在上午7:30至晚上8:30之间开展,其中:早上在7:30点至9:30之间,下午在3点至5点之间,晚上在6:30至8:30之间。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段,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报》还通报了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政府热线:12345;公安:110;环保:12369;城管:6106110。

临报融媒记者 付茜 实习生 雷云雯

( 编辑: 全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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