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这个司机胆真肥!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7-16 阅读次数: 3490


王某三项违法并罚,后悔不已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7月9日,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执勤时查获了一名违法驾驶人。然而,令交警大跌眼镜的是,该驾驶人竟然同时实施了3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每一都“非比寻常”:酒驾、无证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着实让人大开眼界。

7月9日下午,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机动组民警刘永明在通达路与陶然路交会处设卡查酒驾,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盘查。14时50分许,民警在对由南向北方向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这辆车在遇到民警检查前,驾驶人突然降低车速,很慌张。”民警刘永明介绍。

民警迅速上前,对其进行拦截,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8mg/100ml,已经涉嫌酒后驾车。

在交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王某称未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民警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平台进行查询核实。查询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王某实际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同时,民警核实机动车信息时,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注册信息与该车不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经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交代,车牌是从别的车上摘下来,安装到自己车上的,以此来逃避交警的检查。

“可上了伙计的当了!民警同志,我第一次犯这种错误能不能教育警告一下。”事后王某懊悔不已。原来王某中午和伙计一起喝了酒,喝完酒就驾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拦了下来,牵出一系列的“麻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分别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200元、2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机动车,收缴号牌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证和车辆号牌,既是对驾驶人交通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权益的保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这是对法定的管理制度的破坏,尤其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尊重,更是对大众交通权益的严重侵犯,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临报融媒记者 范彩霞 通讯员 杜宇飞

( 编辑: 在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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