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碰运气”盗窃 蟊贼偷得宝马车内2000元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8-02 阅读次数: 3911

做“贼”需要多高的门槛?会撬锁?会爬墙?再不济也要砸个窗户。然而兰陵县公安局抓获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作案方式却是“碰运气”。他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得现金2000余元,现已被刑事拘留。

7月20日17时许,兰陵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女子尹某报警,她将车停在单元门口,放在车内的现金被人偷了。接到报案后,情报信息大队及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取了案发地点相关监控,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男子鬼鬼祟祟地拉了好几辆车的门把手。由于尹某停放车辆位置离监控探头有一部分距离,再加上天黑,只能看到该男子拉开了车门,车门上的照明灯亮起,紧接着该名男子匆匆离开现场。办案民警立即围绕该男子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一家宾馆内,随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了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初中辍学,后和亲戚一起到上海做蔬菜生意,可是王某吃不了干活的苦,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就起了盗窃的歪心思。2018年11月份因盗窃罪在昆山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今年的6月6日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在家里住了几天后,身无分文的王某偷了一辆自行车骑着来到兰陵县城,还是寻思干个“老本行”支配日常开销。

王某想了一个“简单易行的操作”,寻找停车忘记落锁的车辆,盗窃车内财物。于是,王某来到县城一小区门口,步行进入小区,装作认错了车,过去拉了多辆汽车门把手,最终还真拉开了一辆宝马车的车门,窃取到车内存放的2000余元现金,这辆宝马车的车主就是尹女士。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通讯员 曹光艳

( 编辑: 全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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