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陵村民伪造公文假办水厂骗取亲戚140万元被刑拘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8-05 阅读次数: 2575

  
姚老板留存的收款凭证居然是伪造的。

8月2日,在南方经商的兰陵籍姚老板向沂蒙晚报反映,他和老家的亲戚孟某口头约定合伙经营一家水厂,前段时间,孟某告诉他,镇政府要收水厂200万元保证金,要姚老板凑140万元,孟某出60万元。最近,姚老板在镇政府得知,镇里根本未收取过水厂任何保证金,孟某给他出具的镇政府的收款凭证是伪造的。目前,孟某已被批准逮捕。

姚老板介绍,他长年在南方经商,2017年,夫妻俩回兰陵老家时遇到了亲戚孟某,孟某邀请夫妻俩来到兰陵县尚岩镇,向夫妻俩介绍,这里有一口泉眼,出水较多,水质较好,适合开办水厂。姚老板和妻子了解情况后当即答应下来,他们和孟某口头约定,由孟某负责厂房等建设,姚老板负责购买水厂设备,双方还到工商局注册了水厂的手续,标明姚老板控股60%,孟某的父亲控股40%。

筹备之初,孟某提议,这个水厂要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因姚老板长期在南方经商,答应交由孟某跑腿处理。水厂建设一半时,2017年初冬,孟某突然联系姚老板,称尚岩镇政府为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能落地经营,要求水厂缴纳260万元作为保证金。最后孟某多方协调,镇政府要求缴纳200万元即可。面对突出冒出的收费项目,姚老板有点措手不及,手头一时拿不出资金。“咱这是合伙的项目,我没那么多钱,你也得付一部分钱。”经协商,姚老板拿140万元,孟某出60万元,双方凑齐200万元的保证金。姚老板将1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孟某后专门交代,一定要镇政府出具正规的收款单据。2017年11月底,孟某称已经将200万元保证金交给了尚岩镇政府,同时还向姚老板夫妻俩出示了一个印有“兰陵县尚岩镇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书记“杨某某”印章的收条,上面还附有镇财政所的账号。姚老板考虑自己出资最多,想保存这张收款凭证,孟某赶忙解释,还是由他保管较好,防止应付后续各种检查时拿出来方便。姚老板的妻子只好将这张收款凭证拍照留存,将原件交给了孟某。

今年7月初,一公司联系姚老板,想在水厂代加工产品,但合作的前提是要查看水厂的各种资质。姚老板急于向对方出示这笔向政府缴纳的保证金,赶紧联系了孟某。可孟某迟迟拿不出尚岩镇政府收取保证金的凭据原件,最后干脆称原件丢了。姚老板感觉不大对劲,到尚岩镇政府一打听,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他经多方核实,得知水厂并不是镇里的招商引资项目,镇里也未向水厂发出任何收取保证金的通知。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出,该收款凭证上“收款账号”并非镇财政所的账号,而且收款凭证格式不对,公章是假的,印章在使用规范上有多处错误,镇政府并未开具过这张收款凭证。确认这张收款凭证是伪造后,7月10日,姚老板赶紧向警方报案。有熟人告诉他,7月16日,警察来到水厂,将孟某带走刑事拘留,并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7月29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孟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批准逮捕。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 编辑: 子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