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连续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8-06 阅读次数: 3674

在临沂客户端8月6日讯 今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这是我市连续9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5000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

同时,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25元,各县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5 元;各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540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300元,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按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临报融媒记者 张志强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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