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陵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琅琊新闻网微信 2019-08-08 阅读次数: 5363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临沂市兰陵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向城镇前姚村党支部委员刘顺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4年7月,时任前姚村党支部书记刘顺玉开始登记享受低保政策。2017年4月经镇民政办核实,刘顺玉在领取低保期间未有实质性困难状况。刘顺玉身为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政策,违反廉洁纪律。2019年7月,向城镇党委给予刘顺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领取的低保款。

庄坞镇向曙村会计李善良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李善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下,申请和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同时,李善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庄坞镇党委给予李善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违纪所得。

芦柞镇李河湾村党支部书记管明华扶贫工作失职问题。管明华在任李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芦柞镇安排“托底清零”回头看活动中,管明华未将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管某上报,管明华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责。同时,管明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芦柞镇党委给予管明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以上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都是脱贫攻坚路上的“绊脚石”,严重啃食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党工委)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县乡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严肃问责,切实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兰陵清风

( 编辑: 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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