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法院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达42.6亿元

沂蒙晚报 2019-08-20 阅读次数: 4255

8月15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尤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案件公诉人、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等50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尤某某伙同安某、徐某某、陈某某等人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搭建了云鼎易购平台系统。该平台以出售商铺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购买商铺获得加入会员资格,以静态模式(单人投资,不发展会员,每单投资3800元,普通会员最多能投10份,38000元,按周返利)或动态模式(推荐下线会员,每推荐一名下线会员能追加投资10份,38000元)收益为引诱,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根据推荐的下线会员数晋升层级,根据推荐的会员数获得返利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活动秩序。

云鼎易购平台搭建后,共发展会员30000多名,省、市、县(区)级代理2000多个,股东、董事若干,生成订单金额4261863400元,充值金额325016873元。尤某某等10名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分别处于不同的层级,担负发起、策划、操纵、管理、宣传职责,在传销活动中或是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或是在扩大中起到关键作用,或是积极宣传传销活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尤某某等10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 通讯员 徐西江

( 编辑: 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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