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沂蒙清风 2019-09-11 阅读次数: 6437

中秋国庆将至,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市纪委通报近期察访发现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蒙阴县垛庄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张鹏接受辖区企业宴请问题。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左右,蒙阴县蒙阴街道人社所副所长徐峰与蒙阴县某运输公司负责人陈某到垛庄镇找张鹏协调陈某公司办公场所事宜。随后,3人一起到垛庄镇某饭店就餐,同时张鹏联系垛庄镇一建筑公司经理石俊华一同参加。期间,徐峰、石俊华、陈某3人饮用石俊华提供的五粮液白酒一瓶,就餐费用由石俊华支付。2019年9月9日,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陈向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奥德集团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总经理公为余以协调公司业务为由,邀请陈向阳以及沂水县2个房地产公司经理等人到其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期间,陈向阳饮用白酒,就餐费用由沂水奥德公司承担。2019年9月10日,陈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刘英伟、陆扬辉等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王燕和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刘英伟分别带领工作人员陆扬辉、纪绍兰、上官自春、徐勤洋等人到杨集镇督导检查工作,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锋陪同并安排中午到该镇某饭店就餐。期间,刘英伟、陆扬辉和周锋饮用白酒。2019年9月10日,陆扬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英伟因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燕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违反工作纪律午间饮酒,既有单位“一把手”,也有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充分暴露出在全市深入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肆意妄为,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严守纪律底线,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关系到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政治定力,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紧盯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强化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来源:沂蒙清风

(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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