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买了押金不给退?中介:买方违约,我们也很无奈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9-24 阅读次数: 9452

在临沂客户端9月24日讯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对于年限有疑问,后来家人不愿意,我们与房主达成了一致;可交纳的押金中介却不给退。”20日,市民宋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据宋先生介绍,9月12日,他通过市区北园小区附近一中介看中了临沂技师学院北校区家属院一套二手房。“中介说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当时过去看了下房子,感觉还可以。”宋先生说,根据双方的约定,14日,他去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根据中介的要求,我交纳了5万元的押金。”

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们了解到,房子是1997年的。“当时家人听说后,坚决不同意,说年限有点久了,后来我们思来想去,最终决定不买了。”宋先生告诉记者,在签完协议第三天,他立即联系了房东和中介,将情况告知,“房东很理解,说他再另外出售,不再追究责任;可中介却不同意,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退押金。”

随后,记者根据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中介的黄女士。“不是我们不给处理,该客户交纳的是定金,当时合同已经签订,中途却反悔,这种情况是买方单方违约。”对此,黄女士说。

黄女士称,这套房子的房源是她一个同事的。“当时准备过去看房时,我们是给该客户说了一个房子的大体年限,但没有最终明确,而且后来看房时,房东也将房产证拿了过来,该客户也进行了查看;包括合同的签订及押金的交纳,都是该客户自己同意并签字的,并没有人强制。”黄女士说,没想到后来合同签订后,该客户却反悔了,“作为中介,我们肯定是希望房屋成交的,但是买方违约,我们也很无奈,虽然房东宽厚,不再追究,毕竟耽误了人家卖房子,而且当时同事的一个客户也想要定的,因为这个事给退了,同事也不愿意。说实话,我们也是要上班工作来赚钱的,并不是免费服务的,而且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买方违约,是要支付中介费的。有关情况我们再跟该客户沟通,如若不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律师说法: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该情况责任归谁,主要看双方合同约定,当然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从本案情况来看,在这起纠纷中,中介公司是否应该退还相关费用,要看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买方交纳的是定金,根据定金罚则,一般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的经纪服务内容已完成,即代表完成居间服务,完成中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并无争议;如果服务合同中还包括帮助客户办理过户和贷款等内容,那么服务尚未全部完成,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

( 编辑: 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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