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勇救火为民保安全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9-25 阅读次数: 2002

近日,临沂临港区朱芦镇址坊村某处发生火灾,朱芦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战,成功扑灭大火,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110吗?这里发大火了,快来救救我们吧!”接到报警电话后,朱芦镇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驾驶微型消防车赶赴现场,经过不懈奋战成功将火扑灭,阻止了火势蔓延。在救火过程中,有的民警被火苗灼伤了皮肤,有的民警顾不上脚下被石头绊倒崴到了脚踝,但直到救火结束他们才感觉到身体的疼痛。对于民警们全力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村民们给予了高度评价。

经了解,此次火灾是因为丁某华在朱芦镇址坊社区进行暖气管道切割工作时,由于切割时火星溅到管道保温层上,引起火灾,造成两个电动卷帘门、一个铝合金门、30米暖气管道保温层、部分绿化带及老百姓的一些粮食被焚毁,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丁谋华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温馨提示:秋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特别在秋收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

( 编辑: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