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孩子!临沂严管“小饭桌”,不得供应凉菜、动物内脏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9-26 阅读次数: 4107

为有效保障莘莘学子“舌尖上的安全”,《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10月2日起实施——

“小饭桌”不得供应凉菜、动物内脏

在临沂客户端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备受家长关注的“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提出了统一的监管细则。为了避免引发食物中毒,校外托管场所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物、凉菜、动物内脏、隔餐的剩余食品,以及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等。

《办法》将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管方式、登记办法、场所食品安全要求等都进行了要求。

校外托管场所实行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制度,由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登记公示。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公布了校外托管场所应当符合的12条基本食品安全条件。经营地点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场所、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应有卫生安全的水源,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校外托管场所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做到生熟分开,设明显标志,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餐用具每餐前应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餐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在食品方面,原料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原辅料;严禁使用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动物内脏;食品应当餐加工,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凉菜。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应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表等进行食品加工;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嚷、咳嗽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临报融媒记者 李曼 通讯员 刘英 宋红雨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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