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利剑惩黑恶——郯城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侧记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2-16 阅读次数: 8379

“判了,判了,段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子宣判了!主犯判了五年半,8人获刑!”“法院的判决真不含糊!以后看谁还敢横行乡里?!”……近日,段某某涉恶案子宣判的消息在郯城县不胫而走,人们奔走相告,街头巷尾热议纷纷,大家拍手称快。这是郯城县法院担当使命、勇于亮剑,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惩治黑恶的一个小镜头。

郯城县法院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组织干警用理论滋养初心引领使命,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将主题教育转化为工作热情和有效动力,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郯城法院已审结涉黑恶案件3件,依法判处罪犯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重刑率为20%,罚金477000元,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条。

2017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与薄某某纠集李某、李某某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的目的,小题大做,借故生非,纠集多人随意殴打、追逐、辱骂、围堵受害人,在郯城县杨集镇寻衅滋事作案多起,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严重扰乱了该镇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郯城法院高度重视,院长王冠龙亲自执槌审理。审理过程中,该院多次邀请其他政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力争做到审判节奏“快”,定罪量刑“准”,办案手段“严”,把案件办成“铁案”。10月28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段某某等8名团伙成员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这起案件的宣判引起辖区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全县进一步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浓厚舆论氛围。

在另外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组织领导来自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等地的孙某、罗某、李某、张某等14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马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马某某的谋划指挥下,由马某某负责利用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建筑工地,由孙某、罗某等骨干成员负责带队,纠集李某、隋某、张某、多某等人,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山东省济南、莱芜、淄博、潍坊、青岛、烟台、日照、临沂、菏泽、聊城、德州、东营等13个市的建筑工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以要求建设专用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该集团作案43起,涉案金额301000元,在上述地区建筑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案情复杂、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为妥善做好案件审理,郯城县人民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先后多次召开庭前会议, 就案件指控罪名、证据收集问题,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多次召开法、检、公联席会议,确保对被告人做到不枉不纵、裁判不偏不倚。开庭审理期间,邀请2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全程旁听庭审。该案审理历时3个月,整理出1000多页卷宗,最后形成140419字的判决书。2018年12月25日,郯城法院经过严格缜密的审理后,公开宣判了这起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分别判处马某、马某某及其他团伙成员六年十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团伙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27300元予以追缴。该案的宣判让这个流窜13个市、“专吃”建筑工地的涉恶犯罪团伙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郯城法院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审判职能,积极谋划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冠龙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共召开工作会议17次,传达、贯彻学习扫黑除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15次,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汇报6次,形成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办公室督办落实、联络员对接协调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确保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及时、落实迅速、反馈高效,该院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制定《郯城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职能及机制》,细化各成员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保证分工明确。

郯城法院设置涉黑涉恶案件专项合议庭,选派精兵强将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化审判团队,并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该院多次举办扫黑除恶专题“法官沙龙”,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研讨活动,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围绕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处理原则、疑难问题解决等要点逐一展开讨论交流,统一办案思路,提升办案水平。

为了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郯城法院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涉黑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等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深入宣传,同时注重发挥中小学生的“二传手”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学生把扫黑除恶理念和知识传递给家长、辐射到社会,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深入人心。针对审理的每一起涉黑恶案件,该院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先后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3次,及时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和工作举措,充分展示专项斗争成果,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确保每一次涉黑恶案件的庭审都能顺利完成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郯城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黑恶势力犯罪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情通报、线索移送、反馈、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先后召开政法联席会议6次,重大案件庭前会议5次。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关键阶段,郯城法院将持续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为切入点,以审理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为突破口,“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持续攻坚,以更加有力举措推动专项斗争横向扩展、纵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突破。

(徐西江 苏萍)

( 编辑: 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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