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教体局 :“全面公开”打造职称评聘“阳光工程”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2-22 阅读次数: 7372

郯城县教体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评先树优与职称评聘等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严格落实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程序,确保全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规定》要求,局机关各科室(站)、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职称评聘及与职称评审挂钩的先进证件评审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管理、教师参与、群众监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条件公开。要求各单位必须召开会议,制定标准条件及评审程序,出台实施方案;必须将实施方案在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程序公开。要求评审过程必须公开。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评定。需要在相关会议推荐评选的,结果要当场公开。依据教职工量化成绩确定先进的,量化成绩要公开。对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由局有关科室负责的各类评审,要组织专门评委进行评审,局督察、信访等科室要全程参与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开展评审工作时,县教体局包点负责人要全程参与,监督学校评审工作的全过程。

结果公开。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包点负责人签批后上报上级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评审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各包点负责人与工作成员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与查处。局有关科室、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评审全过程材料与档案留存工作,做到专人管理、材料详实。

侯国际 杨祥永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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