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2-31 阅读次数: 4812

我市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养老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特别是今年,全市建立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开展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了一系列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取得良好成效。12月30日,临沂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养老服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首轮集中投保结束

全市共保障养老机构118家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年底开始,我市开始筹备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工作,并将其列入今年重点民生实事,市财政列支100万元全额承担项目保费,为全省财政保障力度最大。

居家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今年11月20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试行)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备案并投入使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保障内容为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会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目前,第一轮集中投保已基本结束,全市共保障养老机构118家,保障入住老年人8587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推进

全市2.3万余人次购买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是适合我国“未富先老”国情和传统家庭养老伦理观念、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基本养老方式,按照“9073”格局,我市将有97%的老年人主要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的保障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今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临沂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市财政列支200万元,选择兰山、兰陵、沂南、莒南4个县区作为试点,依托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主体为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资格,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服务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失能、孤寡、空巢、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服务内容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各试点成效良好,全市购买服务2.3万余人次。

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迅速

打造“幸福院+周转房”养老模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20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设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的幸福家园,今年,我市选择兰陵、莒南、沂水、平邑、费县、沂南等6个县先行开展试点,统筹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周转房建设与管理,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民政、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督导考核。

新型农村幸福院同时具备农村幸福院的公共养老服务功能和老年周转房的集中居住功能,实现居住、就餐、娱乐、医疗服务等“一院多能”。在产权归属方面,新型幸福院是政府支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性质的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在居住对象方面,优先考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有条件的向其他老年人开放。在资金扶持方面,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新型农村幸福院每套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市级财政列支100万元,对建设进度快、硬件设施好、服务内容丰富、老年人满意度高的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新型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

目前,全市6个试点县18个乡镇37个村共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已全部完成主体。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力争春节前投入使用。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房屋质量过关,充分发挥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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