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擅自宰杀、销售过期食品……临沂公布近期部分食品安全案例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2-18 阅读次数: 5861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守住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临沂市系统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部分案件予以曝光。

一、戚某龙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件

2月7日,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费县自由市场发现猪肉销售业户戚兴龙销售的鲜猪肉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合格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该批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未经检验检疫猪肉90公斤、面包车一台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二、陈某全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肉制品案

2月5日,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陈景全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经营的8头生猪猪肉共计770.7公斤,进价23.5元/斤,货值36222.9元,不能提供该批次检疫、检验等证明文件,涉案产品被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三、崔某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月7日,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石莲子镇小官庄村金玲超市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现场检查发现有未经检疫的生猪肉31.2斤,猪排骨8.9斤,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四、蒙阴县乡崮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月1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蒙阴县乡崮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6包“绿泽”牌杏仁已经超出保质期。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预包装食品;2.罚款 0.5万元。

五、疫情防控期间无照擅自宰杀、售卖活禽案

2月11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的活禽宰杀销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厂内大棚有700只活鸡,厂内放有活禽脱毛机器一台及部分刚宰杀的公鸡。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宰杀、售卖活禽,且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目前,已立案调查。

六、山东寿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月2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原平邑县酒厂销售无标签的酒精。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发现有:无标签白酒(规格:2.5L/桶)124桶、标签标示为75゚消毒酒(规格:2.5L/桶)36桶、标签标示为75゚消毒酒精(规格:500ML)40瓶,“75゚消毒酒”红色标签44张,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了就地查封,该案涉案货值9350.00元。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七、经营过期食品、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督导组检查发现兰陵县金岭镇钧政供销购物广场销售的散装食品裸露,熟食“三防”措施不到位,熟食区食品无标签,白条鸡无检验检疫证明,保健食品未设专区专柜,有过期食品。

2月6日,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兰陵多哈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牛蒡茶。

以上两起案件均已立案,正处于案件调查阶段。

八、河东区万家缘喜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月31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12345投诉从河东区汤头街道万佳缘喜铺购买三包瓜子发现瓜子为过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福旺牌香瓜子”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且标注QS生产许可标识共7袋(每袋5公斤)。

2月6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采购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12345投诉举报。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张凤川

( 编辑: 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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