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临沂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咋分类、咋回收,这样定!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4-10 阅读次数: 7997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9 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 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 号)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 号)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 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普遍实行 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 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 结合”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 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生活 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 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3.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 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 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4.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 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2020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 覆盖,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区。各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至少有 1 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 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 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 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 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 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四)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 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 分类的主体。

1.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 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 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 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 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 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 塑铝复合包装等。

3. 厨余垃圾是指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 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 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主要 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 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 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 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受污染 且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制品类,包含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 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类, 包含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纸尿裤、海绵、 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类,包含 烟蒂、灰土、陶瓷等及其它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二、分类体系

(一)分类投放。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 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 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 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 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 圾进行分类。对于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餐厨垃圾 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 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 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 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 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 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投放。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 府(开发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收集。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容器。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 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 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 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 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装饰装修垃 圾等临时存放点,便于集中收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 “先分后混”,确保全过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 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统一 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 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 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 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分类处理。有害垃圾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

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 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过渡期间可以送至餐厨 垃圾处理厂处理,待厨余垃圾处理厂(设备)建成运行后, 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处理;其他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 或者填埋处理;家庭大件垃圾、餐厨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 由相关专业企业进行单独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明确任 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 化利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回 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 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的建设运行经费,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 实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 回收利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列入用地计划,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 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 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 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 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产品出路。健全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扶持政 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 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加快实行强制分类。充分发挥公共 场所引领示范作用,机场、客运站、公园、景区、商业等人 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应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部 公共场所。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 分批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 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临沂 市第二垃圾焚烧厂、临沂市厨余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推进 家庭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大件垃圾拆解、分选后进行回收利用及焚烧处理。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

现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 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自行安装厨余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厨 余垃圾。对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 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的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 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 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强化 信息化技术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中的应用,建设生活 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推进生活垃圾 收运体系与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系统,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 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和流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

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 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 员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 诉举报热线电话,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作用,引导单位、居民逐步养成 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 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主 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 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府(管委会)主 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财政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

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 企业做好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按照要求配合街 道、社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引导业主或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 责推进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 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 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 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 公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 废物处置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厂建设;商务 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宣传部门(文明办) 负责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媒体宣传 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共青团市委负 责对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青少年 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 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 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习惯养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

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 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 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 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 群众习惯养成。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健全部门管 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 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 强化结果运用。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 示范小区等,经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政府予 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市 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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