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拒绝“车窗抛物”,“在临沂”邀您做“文明侦探”!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6-04 阅读次数: 11957



烟头、纸巾、果皮、易拉罐、塑料袋……

不少驾驶员或乘客都有随手扔垃圾的经历,

扔者无心,

但对别人来说可能是一场飞来横祸!

车窗抛物不仅破坏环境,

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不要拿小小的“车窗垃圾”,

不当回事儿,

司机或者乘客随手抛出的车窗垃圾威力到底有多大呢?

看看下面的实验结果你就知道了:

70公里的时速,从车窗抛出的苹果可以使钢化玻璃瞬间变成碎片;

120公里的时速,从车窗抛出的苹果的威力,接近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

“在临沂”客户端邀请你们一起行动,开展“车窗抛物随手拍”活动,即日起,只要你在临沂市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现有人车窗抛物,或者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不用犹豫,不要心软,立即拍下并举报,让我们一起守护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参与方式

登录“在临沂”客户端,通过首屏或“互动-活动”频道进入活动页面,在文末报名区上传视频或照片。

也可以通过“互动-说说”版块发帖,并上传照片。

我们将对上传的照片或视频进行收集筛选,不定期进行集中曝光。

活动要求

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拍摄画面清晰的照片(单幅或者组照均可)或者小视频,并附100字以内拍摄说明(注明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注意事项:视频不大于50M,画面清晰连贯;内容真实。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你我他!

( 编辑: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