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价政策到企业 “小”政策发挥“大”效益——市发展改革委主动靠前宣贯用电政策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6-13 阅读次数: 6776

在临沂客户端6月13日讯 切实发挥价格杠杆引导作用,改善大气环境污染,6月10日、6月11日两天,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单位到临港区、兰陵县、罗庄区对我市五家钢铁企业进行了宣贯走访,向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共5家钢铁企业宣贯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到临港区宣贯座谈

根据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7月1后,所列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到临港区企业实地调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看似用电加价不过区区每千瓦时0.01分,但累计起来的用电加价总额却让人吃惊。钢铁企业的用电量是较大的,据临港其中一家钢铁企业介绍,该企业每月用电2000万千瓦时,如果未及时完成超低排放标准,哪怕只是加价0.01分,一个月下来用电成本就增加20多万元。如果是三项都未达标,一个月下来用电成本将增加120余万元,一年将增加近1500万的用电成本开支。

为了让众多企业明白差别化电价政策,及早算清账,我市发展改革委主动靠前服务,到企业贯宣政策,给企业算明白账,让企业重视起来,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从而避免增加成本开支。据介绍,未完成超低排放要求的,7月1日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规定,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

到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座谈宣贯

我市5家钢铁企业在听了市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解读后,高度重视。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第一的单体铸管企业,据其党委书记、总经理杨洪彬介绍,公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了废物、垃圾的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尾气脱硫、除尘、降噪等七大环保设施覆盖整个生产线,完全实现达标排放。作为国企更应履行好社会责任,为经济发展和环保做出表率,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开展评估检测并将评估检测报告给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我市发展改革委为期两天的活动中还就进一步减轻企业电费负担,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政策性价差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进行了解读。据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黄相忠介绍,自备电厂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2020-2022年继续按每千瓦时0.05元标准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到企业来宣传用电政策,让我们企业把原来的一纸公文变成了真真正正的实惠。”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广栋这样说。原来,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早在2019年就在我市发展改革委的及时政策解读和支持下,及时申请了政策性交叉补贴,年可节约电费数百万元。

据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刘广强介绍,有很多政策利于企业减负,发挥好价格杠杆引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对企业的宣贯、走访,能让企业更好地利用好价格政策,让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临报融媒记者 安连荣

( 编辑: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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