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在临沂客户端 2021-01-13 阅读次数: 5836

为稳步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我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继续保留我省大病保险原有药品,增加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罕见病特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和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

完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一是对我市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二是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三是经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补助、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报销后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进行补偿,设2万元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待遇。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基本医保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退休人员提高2.5%);超过基本医保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累计最高限额5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上不封顶。



 临报融媒记者李依璐 通讯员夏培喜

( 编辑: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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