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社会救助与物价挂钩 食品涨价发补贴

央视网 2016-12-14 阅读次数: 696
  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应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近日,临沂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鲁价综发[2016]107号文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执行。

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满足任一条件,均应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均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以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按月发布的数据为准。

沂蒙晚报记者王泓钧

◎相关新闻

价格临时补贴 过去启动门槛高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这不是我市第一次发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早在2014年,市物价局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价综发〔2014〕43号文件的通知》,对低收入群众实行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但因启动“门槛”高,2014年以来一直未发放过。

2014年实行的老政策中,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为: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沂蒙晚报记者王泓钧

( 编辑: 刘玉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