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雁任烟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曾在临沂任职

烟台人大 2021-04-30 阅读次数: 37575

4月30日下午,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松柏,副主任刘洪波、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秘书长陈洪军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代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敦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等列席会议。于松柏、刘洪波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郑德雁、王剑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飞辞去烟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烟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决定郑德雁为烟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郑德雁表示,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政府一班人,恪守忠诚之心,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恪守进取之心,担当作为抓落实,认真落实市委“1+233"体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烟台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恪守为民之心,牢记宗旨惠民生,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干、实绩、实效取信于民。恪守敬畏之心,廉洁从政守底线,坚持依法行政,带头扛起政府管党治党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于松柏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找准自身位置、发挥应有作用,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务中心大局、自觉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加强纪律建设上实现更大作为、体现更大担当。要根据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按照既定节点、既定节奏认认真真抓好落实。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集中行动,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多作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人事任免名单。于松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郑德雁简历

郑德雁,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山东五莲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农学博士。

1986.09—1989.06 兰州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提前一年毕业)

1989.06—1997.08青岛市黄岛区水产局、青岛开发区水产总公司工作,历任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

1997.08—2000.06 青岛保税区管委会综合处处长(其间:1997.09—2000.06在青岛海洋大学企业管理系研究生班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0.11 青岛保税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局局长

2000.11—2001.02 青岛保税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局局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2001.02—2003.01 青岛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3.01—2006.12 青岛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01.09—2004.07在中国海洋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部渔业资源专业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2003.06—2003.12参加山东省县处级以上年轻干部赴美国培训班学习;2004.04—2005.04挂职任胶南市大村镇党委副书记)

2006.12—2011.11 即墨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1—2011.12 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11.12—2012.02 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02—2015.08 即墨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8—2015.09 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

2015.09—2016.01 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16.01—2017.01 青岛市市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7.01—2018.11 青岛市市北区委书记

2018.11—2019.07 临沂市委副书记

2019.07—2019.08 济南市委常委

2019.08—2021.04 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1.04— 烟台市副市长、代理市长(简历据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网站)

( 编辑: 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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