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直击物业管理热点难点堵点

临报融媒 2021-05-13 阅读次数: 6787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临沂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

《方案》明确了此次整治内容涉及职责分工。在整治内容上,涉及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对照自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其中监督检查贯穿整治全过程。

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对照自查阶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能自纠的及时报街道、社区一并登记纳入整治工作台账。

2021年6月1月至8月31日期间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

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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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有哪些?

↘ 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

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小区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损坏维修不及时。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及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 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擅自私开门窗的;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义务,无故拒交物业费,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电梯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

↘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单位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 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停车矛盾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 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街道(乡镇)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不到位;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未发挥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用。

临报融媒记者吴慧

( 编辑: 刘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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