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威胁法官!临沂靖某鹏,罚款3万!拘留15天!

临沭法院 2021-11-13 阅读次数: 4601



  “你们凭什么执行我,

  还不如直接把这块地送给你们工作人员。”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冒雨送达法律文书时

  刚一下车

  就遭到被执行人靖某鹏恶语相向

此时,执行法官李玉会耐心地释法明理,希望靖某鹏能配合返还租赁土地。可靖某鹏态度十分恶劣,随手将限期履行通知书扔到泥地上,并大声喊道:“你眼瞎嘛,敢碰我一下试试。你今天如果不拘留我,我就治你。”

几经劝告无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靖某鹏进行口头传唤。可靖某鹏一直叫嚷着,拒不配合,并诬陷、威胁法官:我给你送过烟,你收了我的东西。”

  鉴于被执行人靖某鹏

  妨碍执行

  并诬陷、威胁法官的恶劣行为

  临沭法院对其作出

  罚款3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靖某鹏为山东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山东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因食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药业公司将食品公司诉至法院,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靖某鹏、食品公司返还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等。

判决书生效后,靖某鹏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药业公司向临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李玉会依法向被执行人靖某鹏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可经多次电话联系,一直无人接听。于是,承办法官带队来到食品公司,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对公然挑衅司法权威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司法工作人员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将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 编辑: 刘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