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