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临沂这家企业被罚两万余元!

临报融媒 2021-12-30 阅读次数: 4707

人们长期处在大于8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下,极容易造成永久性听力损失。长时间生活在噪声环境中,人们的情绪也会很不稳定,甚至十分狂躁。河东区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超标噪音,就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两万余元。

2021年9月2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东区某五金工具厂年产量4000吨步步紧、500吨螺杆项目正常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东厂界噪音为76分贝,超过标准值16分贝(标准值为60分贝)。

该五金工具厂涉嫌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工业生产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的,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依据《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2187.5元。

噪声是一种干扰,也就是“不需要的声音”。人们研究声音的发生、传播和接收,其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得到它、利用它,可是在许多情况下却是为了消除它、控制它。这种想要消除和控制的声音就是所谓的“噪声”。噪声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涵义,例如在听课时,即使美妙的音乐也是“噪声”,反之在欣赏音乐时语言又成了噪声。但在一般情况下,噪声多是指那些在任何环境下都会引起人厌烦的、难听的声音。

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物污染一起被称作环境四大公害。由噪声引发的环境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相比,有所不同。噪声是一种物理污染,它一般只产生局部的影响,不会造成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污染;噪声在环境中永远存在,本身对人无害,只是在环境汇总的量过高或者过低时,才会造成污染或异常;另外,噪声污染不像其它的污染,会有污染残留物。当噪声源一但停止发声,噪声源污染也随之消失。

生态环境部门指出,环境噪声分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工业企业噪声有由机器、机械的撞击和摩擦引起的,如织布机、磨球机、碎石机、冲床、打夯、电锯,也有由空气扰动、或者其他气流引起的通风机、汽轮机等。交通噪声有街道汽车、摩托车、轮船的行驶和鸣笛声,铁路、城市轨道、机场噪声等等。建筑施工噪声包括施工中挖掘、打洞、搅拌等作业,运输材料和构件等,从而产生大量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包括家用电器噪声、商业叫卖声等。

临报融媒记者 王泓钧 通讯员 任姝昕

( 编辑: 韩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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