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三轮车两轮车相撞 道路上两辆汽车“躺枪”?

临报融媒 2022-02-22 阅读次数: 7496

日前,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多人承担事故责任,其中两人系车辆违停“惹祸”。1月8日11时许,在省道229线兰陵县大仲村镇驻地以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二轮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兰陵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和调查,二轮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南向北左转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民警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邱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临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上两辆车因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两名机动车驾驶人同样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提醒: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不但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而且影响交通安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逆向违停,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放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需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需立即驶离。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张希文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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