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承担公共照明用电11年 临沂一业主盼问题妥善解决

临报融媒 2022-03-03 阅读次数: 7834

“整个楼道内公共照明用电竟然接入我家电表十几年,要不是这次维修线路我们也不知道。”家住兰山区沂蒙路189号五金交化站院内的郭女士,1月27日因家中电线短路跳闸,经专业电工维修,发现其所在单元的公共用电线路被接入了个人电表。据郭女士介绍,该处电路电表等设备更换至今已有11年,更换后他们家从未动过。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公共照明用电应由业主分摊。郭女士认为单元楼内的公共用电费用全部由其承担不合理,希望小区原管理单位及供电部门积极介入处理。

[当事人]

莫名交了十多年公共照明电费 希望给个说法

2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郭女士所在的小区。据郭女士介绍,小区原由临沂市新华书店物业服务科管理,目前是业主自主管理。“1月份发现问题以后,线路经过维修已恢复正常,当月电费为172.84元,而去年12月的电费为311元,之前还有六七百元的时候……”目前,郭女士家中线路经过维修已恢复正常,可之前十多年多缴的电费她认为得有个说法。

“供电所工作人员初步核算了这些年的公共用电量,告诉我大概有1200度。”郭女士认为该小区原管理单位及供电方对接线错误均有一定责任,一方面作为申请电路改造的小区原产权管理单位有验收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另一方面接错电线公用电表没有度数,抄表时供电单位理应及早发现问题。

“希望能给我一个说法。”彭女士告诉记者,2月14日以来,供电所、小区原管理单位物业工作人员均同她进行了沟通,但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原产权管理单位]

前期供电部门进行线路改造 小区早已进行自主管理

记者联系了小区原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张先生,据其介绍,供电部门曾于2011年对该小区进行电力改造。“当时实施电力设施改造,我们负责统计并向供电部门递交申请表。”据张先生介绍,当时物业仅递交申请表至供电部门,之后供电部门对该家属院110住户进行了电路改造。“期间业主的电费全部交给供电公司,工程改造我们并未插手,安装电表、入户改造及验收等全部由供电部门负责。”张先生表示,如今该单位职工大多已经把房屋转卖,已于2019年将小区物业管理的权限交给了小区所属社区。

采访期间,另据新华书店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的管理及物业产权早已于2012年剥离出去。

另外,记者联系到该小区所属社区的工作人员,其表示针对此事已至小区调查落实,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促进解决。

[供电部门]

电表出线及以下部分产权归业主 具体接线情况不清楚

2月15日,记者联系了辖区供电所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确实接到了郭女士的情况反映,但电表外部入户线路产权归个人所有,将积极配合协助客户查询前期用电情况。

2月17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临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该小区于2011年6月开始进行电力改造,2012年5月改造完成后正式移交给供电公司。根据移交协议,供电公司接收表计(电表)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表计(电表)出线及以下部分为客户所有,该客户反映的线路错接点位于客户产权部分,非供电公司产权。前期工作人员已向反映人作了情况说明。就其提出的抄表人员未及时发现楼道公共用电电表接线错误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供电部门抄表员只负责小区公共用电总表的抄录,公共用电分表统计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我们工作人员根据郭女士认定的2011年6月接线错误时间,按照接入其家中公用照明的负荷进行测算,认为该时间段反映人承担的公共用电约有1200度。”供电部门表示,后续将针对反映人的疑问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截至发稿,郭女士反映的问题仍未解决。

□临报融媒记者书亦 大承

( 编辑: 李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