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清廉沂南 2022-09-06 阅读次数: 599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沂南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孙玉堂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2022年5月30日,孙玉堂带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三组,在办理某企业涉嫌网络交易侵权问题线索过程中,接受该企业负责人邀请,组织同事5人,到县城某烧烤饭店吃饭,餐费由企业支付。期间,孙玉堂收受企业所送购物卡。2022年7月,县纪委给予孙玉堂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马兴伟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沂南县孙祖镇政府驾驶员胡范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22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孙祖镇政府驾驶员胡范杰先后三次驾驶鲁Q521Z2号牌公车办理个人私事,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县纪委给予胡范杰诫勉谈话处理,对负责孙祖镇政府公车管理和使用的党政办秘书张西伟批评教育。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拧紧责任链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重点纠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接受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公款旅游等“节日病”,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 编辑: 李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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