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
收卡收账号啦!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躺在家里就能“收钱”
真有这种好事?
当然没有!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自1月11日
“断卡”百日攻坚行动
开展以来
临沂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严打涉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
先后抓获多名违法犯罪人员
01、近日,兰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根据分析研判,成功打掉一跑分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王某、朱某。经查,2022年11月份,该团伙利用他人的银行卡刷流水,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02、近日,平邑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名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违法人员李某雷(女,29岁,平邑县保太镇人)。
经查,2022年12月2日,李某雷在明知其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他人用于转账,银行卡涉案流水共12万元。
03、1月30日,郯城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在福建省福州市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谢某(女,湖北省老河口市人)。
经查,2023年1月,谢某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04、近日,罗庄公安分局根据分析研判,成功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4人。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供述,其在网上看到出售银行卡“刷流水”赚钱的消息后,便组织自己的朋友张某某、崔某、郭某,在明知“刷流水”是违法的情况下,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
05、近日,临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连续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锋、李某辉、曹某伟。
经查,马某锋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接收电信诈骗所得100余万元并进行提现后交给他人;李某辉将个人名下6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该6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2022年11月份,曹某伟为谋私利将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借他人,后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06、1月31日,费县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陈某某。2022年3月17日以来,陈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跑分”使用,涉案金额270余万元。目前,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