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11项措施周全保障“蓝朋友”

临报融媒 2023-05-12 阅读次数: 6175

在临沂客户端讯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发和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通知》已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了专题汇报,广泛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15个相关部门单位和15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就机制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通知》共分11大项,从工作机制、职业荣誉、家属随调随迁、子女教育、财政预算、医疗待遇、伤亡抚恤、退出、社会优待、住房、干部培训交流等方面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并对施行的时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职责以及涉及到的人员类别进行了说明。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通知》,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发区,对《通知》的执行、保障由属地县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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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件事明确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和职业荣誉保障机制

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和走访慰问范围,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安排专门走访慰问;在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机制和子女教育保障机制

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参照现役军人随军政策执行;对未就业的,保持原有现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优待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教育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要求,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和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按照《临沂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临财建〔2021〕12号),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保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消防项目建设费用实施计划,并纳入相应的经费保障范围。市、县(区)新增消防站按核定编制人数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常驻地区同级财政部门分别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运行管理(含消防装备配备、运行维护和相应人员支出)由各区负责;市级主导片区建设的普通消防站建成后,移交属地进行管理。

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评估,配备职业健康检测设备,建立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有条件的县区落实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伤亡抚恤保障机制和退出保障机制

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的,按照《临沂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待保障机制和住房保障机制

在全市机场、车站、高铁站、医院等单位对外窗口设置带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就医、住院、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享有现役军人优待政策。

将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政策给予优先配租,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住房问题。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训交流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要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当地干部培训学习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当地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保持消防救援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

( 编辑: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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