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处理,临沂一地通报8起典型问题!

临沂高新区 2023-08-17 阅读次数: 6166

临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5起基层治理不良现象

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8月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持续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作风顽疾,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培树新风正气,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庞叶洲在办理12345热线工单中存在推诿扯皮问题。

2023年5月,园区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庞叶洲在办理“要求落实中晟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哪方”工单中,未经实际了解,仅凭主观臆断和办理经验将工单多次回退。在该工单办理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杨凯未按规定程序回退工单、超时回退,影响工单办理速度。2023年6月,庞叶洲和杨凯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其分管领导孙玉标和郑树坤分别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园区建设办公室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聘)杨文星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违法洗沙场未被及时发现,被省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

2023年4月,省督察组在我区督察发现罗西街道存在三处违法洗沙场,杨文星作为街道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在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中,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将“机制砂、矿产资源加工、砂石开采加工”类“散乱污”企业排除在摸底排查范围之外,致使辖区内存在三处违法洗沙场未被及时发现。杨文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杨文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街道、村居其他7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党支部书记武汉福利用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20年5至2022年8月,武汉福在担任马厂湖镇东墩村党支部委员(主持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法规,未将本村环卫费、土地承包费足额上交至镇农经站,存在坐收坐支行为。2022年2月,武汉福利用担任东墩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村土地承包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截至核查,武汉福将该2万元归还。2023年7月,武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职责不到位,东墩村党支部委员路士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墩村村委委员张振伟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高新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庆光违规为他人办理二孩生育申请出具虚假证明问题。

2012年9月,高新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庆光违规为他人办理二孩生育申请出具虚假证明。2023年5月,聂庆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副校长李振海违规办理学生入学问题。

2022年6月至同年8月,李振海明知某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系虚假材料,不符合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入学条件,仍违规帮助其顺利进入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就读。2023年4月,李振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5起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典型问题,暴露出全区个别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等方面仍存在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等作风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当前,省市区三级正在同步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聚焦“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在平常,带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主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专项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突破高新”提供坚强保障。

临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关于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开展8月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新区马厂湖镇大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忠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李忠玉利用担任大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本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费40万元截留归个人使用。截至案发尚有32万元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4月,李忠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

2.高新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依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问题。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马厂湖镇黄泥岗村村委先后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两份道路硬化合同,由该公司承包本村道路硬化工程。后因工程款纠纷,2019年7月,经法院调解,黄泥岗村村委按调解协议支付工程款,并支付利息7万余元。2019年12月,时任黄泥岗村党支部书记王依仙经与该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协商,施工方退回本应黄泥岗村委支付的利息7万元。上述7万元退回后被用于村集体支出,相关收支未记账。2022年12月,王依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新区罗西街道张岑石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张善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7年9月张善奎购买汽车一辆,供村集体和张善奎个人长期使用,车辆产生的燃油、保险、维修、违章罚款等2万余元费用在村集体报销。2022年11月,张善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责令退赔。

上述通报的3例典型案例,有的截留村集体收入,有的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有的私车公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啃噬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彰显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为民造福,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下大力气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区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职能职责,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既查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又查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打通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堵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痛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编辑: 李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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