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党建引领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临报融媒 2023-11-07 阅读次数: 21739

在临沂客户端讯 今年以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寻求检察机关耕地保护“最优解”,切实夯实粮食安全“耕”基,全力助推乡村振兴。通过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发挥“府检联动”等独特优势,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1008万余元,涉耕地面积448523平方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为大局服务,扛牢“国之大者”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检察机关始终恪守的政治责任,更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担起的职责使命。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粮食安全中耕地保护不力、耕地占用税流失这一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及防止“非粮化”,守牢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真正堵塞国家税款流失漏洞,助力国有资产保护。

坚持领导办案,主动示范引领。耕地占用税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涉及行政机关众多、行政职责分散、时间跨度长,存在沟通协调难度大、工作进展推进慢等实际困难,经对案件初步研判,涉及税款数额大,属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重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为充分体现领导带头作用,党组书记、检察长具体承办,主持研究制定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方案,成立专案组,检察长带头摸排线索,推动关键环节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头雁效应”,进而激发全院的“群雁活力”。

坚持聚焦办案,探索“数字赋能”提质增效

创建监督模型,全面摸排线索。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围绕最高检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要求,积极大胆探索,通过调取税务机关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明细、自然资源和规划机关合法建设用地批复、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卷宗、法院涉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等6000余条数据进行整合,筑牢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基础,归纳监督要素和规则,建立耕地占用税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比对分析筛选有效案件线索20余条,实现从个案办理式监督到类案治理式监督的路径迭代。

秉持共赢理念,依法开展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听取行政机关的意见,充分了解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职责分散、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涉税信息交换不畅,造成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蒙阴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向负有耕地占用税协助与征收职责的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依法履行税收协助和征收职责,经多方协作配合,共追缴耕地占用税1008余万元。

坚持诉源治理,发挥“府检联动”独特优势

主动汇报工作,完善制度机制。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涉及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为提升耕地占用税综合治理、协作治税水平,检察长专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并推动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耕地占用税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部门合作,确保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顺利全面铺开,合力守护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同时,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蒙阴县检察院起草《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检察长积极沟通对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意见》明确了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要求,通过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复核工作、税收法规宣传、税收征缴报告、检察咨询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7项工作机制,推动加强税源管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坚持跟进监督,确保办案实效。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及时跟进监督,对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其他行政机关予以解决,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监督关系,真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截止目前,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部门联席会2次,协调解决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日期认定等问题3个。《意见》实施以来,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向税务机关移交涉税线索21条,税务机关已完成耕地占用税178余万元入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 频道编辑: 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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