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涉及临沂沂河新区、罗庄区多地!

临沂自然资源规划 2024-03-27 阅读次数: 5625

在临沂客户端讯 近日,临沂市政府、罗庄区政府发布多则拟征收土地公告,拟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科创城新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精特新产业片区等项目的建设。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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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相公一村水浇地、相公一村乔木林地、相公一村其他林地、相公一村其他园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水田、相公一村村庄,西至徐沙兰村水浇地、徐沙兰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水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北至徐沙兰村农村道路、徐沙兰村水田、徐沙兰村坑塘水面、徐沙兰村果园、学泗新村设施农用地、学泗新村农村道路、学泗新村水浇地,南至相公一村其他林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设施农用地、相公一村村庄、相公一村水浇地;面积:33.3335公顷,其中:农用地32.7693公顷(耕地13.5640公顷、园地1.2118公顷、林地15.4491公顷、草地0.08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77公顷、其他土地1.21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45公顷),建设用地0.5642公顷(住宅用地0.564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相公一村、学泗新村、徐沙兰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西冷庄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西至西冷庄村农村宅基地、水田、水浇地、石碑屯村水浇地,北至石碑屯村水浇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南至石碑屯村农村宅基地、水浇地;面积:33.538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西冷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城新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张家湖居公路用地、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水浇地,西至张家湖居公路用地、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旱地,南至张家湖居其他林地、张家湖居果园、张家湖居农村宅基地、张家湖居旱地、张家湖居乔木林地、张家湖居水浇地;面积:1.7784公顷,其中:农用地1.7784公顷(耕地0.7328公顷、园地0.0830公顷、林地0.615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7公顷、其他土地0.02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马家湖居、张家湖居。

地块2:位于凤凰岭街道:起于李公庄村集体土地,向南建设途径李公庄村集体土地,终 于新石铁路;面积:0.6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9公顷(耕地0.01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6099公顷(住宅用地0.0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08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3:位于凤凰岭街道:起于新石铁路,向南建设李公庄村集体土地,终于李公庄村集体土地;面积:0.6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6公顷(耕地0.125公顷、其他林地0.01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1公顷),建设用地0.46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6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地块4:位于芝麻墩街道:起于广安路,向南建设途径前兰墩居集体土地、毛墩屯居集体 土地,终于长安路;面积:3.55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055公顷(耕地0.590公顷、林地0.1696 公顷、交通用地0.07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2公顷),建设用地3.2452公顷(住宅用地0.05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60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1127公顷、工矿用地0.020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毛墩屯居。

地块5:位于芝麻墩街道:起于长安路,向南建设途径毛墩屯居集体土地、芝麻墩居集体土地、终于芝麻墩居集体土地;面积:1.8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4公顷(林地0.0594公顷),建设用地1.66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62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2051公顷、工矿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7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85)。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芝麻墩居。

地块6:位于芝麻墩街道:起于毛墩屯居集体土地,向南建设途径毛墩屯居集体土地、芝麻墩居集体土地,终于芝麻墩居集体土地;面积:0.04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7公顷(林地0.0307公顷),未利用地0.016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6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芝麻墩居。

地块7:位于芝麻墩街道、凤凰岭街道:途径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前兰墩居、西兰墩居、芝麻墩居、大岗居、湾子居;面积:34.4049公顷,其中农用地6.7447公顷(耕地0.5426公顷、园地0.0410公顷、林地5.6846公顷、草地0.159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63公顷、其他土地0.00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89公顷),建设用地27.6245公顷(住宅用地0.71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865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4.545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774公顷、工矿用地0.4197公顷)未利用地0.035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7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前兰墩居、西兰墩居、芝麻墩居、大岗居、湾子居。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西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北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南至中洪湖村工业用地、小王家湖居工业用地;面积:2.719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198公顷(工业用地2.7198)。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洪湖村、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大范庄村果园、农村道路,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大范庄村果园、大茅茨村果园、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大茅茨村水浇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茅茨村果园、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大茅茨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大范庄村水田;面积:4.5486公顷,其中:农用地3.6839公顷(耕地0.7593公顷、园地2.0136公顷、林地0.88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45公顷),建设用地0.8647公顷(住宅用地0.864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茅茨村、大范庄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万家湖村其他林地、万家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万家湖村其他林地、万家湖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万家湖村公路用地,南至山东联塑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面积:0.1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9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13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万家湖居。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陈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农村道路、陈家湖居其他林地、陈家湖居果园,西至陈家湖居工业用地、陈家湖居农村道路、陈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陈家湖居工业用地,南至陈家湖居旱地、陈家湖居其他林地;面积:0.5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7公顷(耕地0.0639公顷、园地0.0111公顷、林地0.40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陈家湖居。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西兰墩居农村宅基地、西兰墩居城镇村道路用地、西兰墩居城镇村住宅用地、西兰墩居旱地、西兰墩居坑塘水面、西兰墩居工业用地,西至西兰墩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前兰墩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兰墩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西兰墩居旱地,南至西兰墩居坑塘水面、西兰墩居旱地、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前兰墩居农村住宅用地、前兰墩居工业用地;面积:3.1605公顷,其中:农用地2.2140公顷(耕地0.70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88公顷),建设用地0.9465公顷(住宅用地0.80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744公顷、工矿用地0.055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西兰墩居。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毛墩屯居农村道路、毛墩屯居设施农用地、毛墩屯居工业用地,西至毛墩屯居工业用地,北至毛墩屯居工业用地、毛墩屯居旱地、毛墩屯居其他林地、毛墩屯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墩屯居设施农用地、毛墩屯居果园、毛墩屯居农村宅基地、毛墩屯居农村道路,南至毛墩屯居工业用地、毛墩屯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墩屯居工业用地、毛墩屯居农村道路、毛墩屯居城镇村住宅用地、毛墩屯居旱地、毛墩屯居设施农用地;面积:1.8834公顷,其中:农用地1.6245公顷(耕地0.5648公顷、果园0.0250公顷、林地0.08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92公顷、其他土地0.34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85公顷),建设用地0.2589公顷(住宅用地0.08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336公顷、工矿用地0.13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毛墩屯居。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西至西兰墩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前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06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35公顷(住宅用地0.061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19公顷、工矿用地0.00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西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北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前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前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面积:0.13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35公顷(住宅用地0.137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东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西至西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北至东兰墩居农村宅基地,南至前兰墩居城镇住宅用地、前兰墩居农村宅基地;面积:0.07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94公顷(住宅用地0.079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东兰墩居。

地块17:四至范围东至前兰墩居工业用地,西至前兰墩居公路用地,北至前兰墩居公路用地、前兰墩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前兰墩居农村宅基地、前兰墩居工业用地,南至前兰墩居公路用地、前兰墩居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前兰墩居农村宅基地;面积:0.41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115公顷(住宅用地0.265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990公顷、工矿用地0.031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前兰墩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珠海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2-地块7拟用于温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城投金典沂河新区高端健康休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途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科院片区公共智慧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华夏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1拟用于联邦路防护绿地(联邦路绿地),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12拟用于沃尔沃城市更新项目(兰花湾公园),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3拟用于沃尔沃城市更新项目(苏州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4-地块17拟用于沃尔沃城市更新项目(金乡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7、地块9-地块10、地块13-地块1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1-地块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朝阳街道、相公街道和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北至双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双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通达南路、西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北至罗庄街道小山后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小山后村土地、通达南路、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南至南外环、北至双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小山后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梧桐路、西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土地、北至三元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西至工业三路、南至沂堂镇龙兴村土地、北至振兴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兴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专精特新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智能制造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政府拟于2024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综合 临沂自然资源规划等

( 编辑: 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