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临沂1人被通报!

蒙阴党建 2024-04-15 阅读次数: 5961

近日,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共蒙阴县纪委机关、中共蒙阴县委组织部、蒙阴县监察委员会、蒙阴县公安局通报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联合庄村村民李某

诬告蒙阴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问题

2023年11月,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联合庄村村民李某反映蒙阴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充当企业保护伞、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对其进行威胁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9月23日李某在蒙阴县锣响挂车厂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蒙阴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于2023年9月12日对李某执行行政拘留。因其不满处罚决定,2023年11月24日,李某捏造蒙阴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充当企业保护伞、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对其进行威胁的虚假信息进行反映,并通过百度、搜狐、新浪、西瓜视频等网站发表不实言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1月25日,蒙阴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人假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质,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干扰正常信访秩序,破坏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 编辑: 张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