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临沂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临沂发布 2024-04-24 阅读次数: 6045

2024年4月2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韩振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亚梅 兰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积极培树“商城临沂·知产护航”审判品牌,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195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一)加强专利权保护,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原则,强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审结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269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技术贡献度相适应,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

(二)加强著作权保护,助推文化强市建设。依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有关权益,充分发挥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依法审结涉“猪小屁”、“卡通猫”、“小黄鸭”、Harley&Beta(海尔.贝塔)等卡通形象作品侵权案件和其他著作权纠纷案件1212件,鼓励原创、反对剽窃、激发活力。

(三)加强商标权保护,推动品牌强市建设。依法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商标侵权案件,为品牌发展创造空间,促进品牌培育和行业良性发展。立足全市电商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涉案商标知名度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有效遏制电商平台侵权多发、高发态势,助力电商品牌发展壮大。

(四)加强公平竞争保护,维护法治化市场秩序。严格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网络时代企业商誉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竞争案件,依法惩处违背诚信原则、商业道德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共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96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强制执行与释法析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共执结进入执行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275件,执结率92%,打通当事人维权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一)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依法审结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提起的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令侵权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八百二十万元,使“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人心。在依法制裁民事侵权行为同时,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有效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了刑罚惩治、警戒和震慑功能。

(二)强化在线诉讼,降低维权成本。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分布广、现场开庭成本高等实际,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云端开庭,深入推进繁简分流、集约送达,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在线诉讼服务。对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新型电子取证方式,依法予以认可,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三)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运行。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市场价值导向,确保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类型、创新程度及市场价值相适应,明确批量维权案件审查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技术咨询专家、专家辅助人等参与诉讼工作机制,确保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客观准确。强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适用,确保司法救济及时有效。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一)推行三审合一,完善协同保护。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将全市标的100万元以下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集中到兰山、罗庄、河东、费县4家基层法院管辖,并在经开区、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审判新格局。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签署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合作框架协议,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审理,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联动共治,推动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兰山法院在临沂商城设立知识产权诉调工作室,实行行业、行政、律师、司法和人民调解“五调联动”。河东法院在五金市场、创业园区设立法官驿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园区。费县法院利用“六委会一中心”,加强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讨把关,提高办案质量。临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积极构建四省、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签署《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协议书,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作、跨地域交流合作。通过联动共治、多元化化解,知识产权审判继续保持“高结案率、高调撤率、低上诉率”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努力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浓厚氛围。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27条司法建议,推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深入我市重点知产企业走访调研,在全市184个营商环境监测点企业建立“1+1”联系法官直通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零距离”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严格保护、能动履职、统筹协调”审判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推动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答记者问  

请介绍一下我市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相关情况。 

韩振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为了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化解渠道,促进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我院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意见》,目的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具体的做法是:对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行政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行政调解协议。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商标权被侵犯,权利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何确定? 

韩振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近年来兰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临沂商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王亚梅(兰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作为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的基层法院,近年来,兰山法院始终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大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水平,公正高效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商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要措施如下: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侵害“金锣”“张裕”“潍柴动力”“海尔”“东阿阿胶”等一批省内知名品牌和“云南白药”“格力”“宝洁”“茅台”“TCL”“五粮液”等全国知名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傍名牌、蹭知名度的不正当行为。二、不断优化审判机制,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创新纠纷解决方式。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形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合力。三、延伸司法触角,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积极开展普法讲座、送法进企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

下一步,兰山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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