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3-11 阅读次数: 3801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日前印发实施,为更多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救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我市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法定年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医学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放宽救助对象范围。

申请流程上,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须提供残疾医学证明。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要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

在救助方式方面,《通知》提出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 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保障。《通知》规定,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不少于10 个月,每月不少于22 天,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 元;“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累计不少于3 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 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康复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临沂日报记者 朱鹏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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