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困难劳模、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即将有据可依

在临沂客户端 2019-05-28 阅读次数: 2147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下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山东出台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3日。

帮扶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和困难职工帮扶、提高劳模待遇以及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帮扶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劳模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活动、提高劳模待遇相关事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促进工会事业发展的事项等方面。

鲁南商报记者 徐文敏

( 编辑: 全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