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举行10月份新闻发布会 通报14起典型案件

在临沂客户端 2019-11-07 阅读次数: 5586

在临沂客户端11月7日讯 11月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举行10月份新闻发布会。10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已立案处罚14起。

市生态环境局同时通报发布了9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9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9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3.65),最差的是临沭县(5.33) 。各县区排名依次为:临港区、沂南县、莒南县、经开区、沂水县、兰陵县、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平邑县、蒙阴县、费县、高新区、郯城县和临沭县。

按照《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要求,9月份上、下半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9月份上半月,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总磷超标0.133倍;蒙山区银线河福泉庄断面总磷超标0.075倍。9月份下半月,河东区李公河西支东小埠东干渠断面氨氮超标2.18倍、总磷超标0.04倍;平邑县浚河曹车桥断面CODCr超标0.333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80倍;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CODCr超标0.60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87倍、总磷超标0.548倍;蒙山区银线河福泉庄断面CODCr超标0.050倍。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银保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实施信用约束。

10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山东百汇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高希娟;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恒鑫板材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吕高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宏政塑编厂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韩宏正;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河东区天龙塑胶厂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行举;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和成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王圣飞;

违法行为: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临沂高新区东方易印刷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李守长;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君达瓷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高振法;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8、郯城县兴港塑料制品厂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高丙宜;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金脉机械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杜秀阳;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

10、兰陵子扬门业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宋爱刚;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

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海洋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邵泽秀;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

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沂佳饰家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刘建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成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田成粮;

违法行为: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卢宗林;

违法行为: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记者王婷婷 通讯员 赵永鑫

( 编辑: 吕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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