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加快推进国土绿化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1-13 阅读次数: 5126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同时《临沂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组成文件一并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森林生态效益横向补偿机制,以体制机制创新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加快全市国土绿化步伐。

《办法》所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按照发展机会平等、生态保护互补的原则,根据年度全市森林覆盖率、各县区森林覆盖率、年度新造林面积等数据考核测算,每年由全市区域内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向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及奖补年度新造林面积大和森林覆盖率提升快的县区。

《办法》规定,对低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按照每低1个百分点30万元标准计算缴纳的生态补偿数额。补偿对象为辖区内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全市前十名的县区。补偿方式包括基础补偿、激励补偿,基础补偿是对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市森林覆盖率的县区,每高 1 个百分点补偿 20 万元,依次累加;激励补偿是按照各县区年度森林覆盖率增长幅度、新造林面积排名情况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奖励。《办法》要求,获得生态补偿的县区要将补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廊道绿化、荒山绿化、农田林网、乡村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抚育,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旨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落细落实林长制改革要求,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为目标,强化各县区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建立健全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常态化、稳定化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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