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1、政策内容: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2)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
2、适用对象: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3、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8600721
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8128183
兰山区:区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8223523
河东区:区人社局征缴科 8383613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8243298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6107637
平邑县:县人社局征缴科 4681801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30939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221703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5723227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科 17662877837
县人社局工伤办 17662877883
临沭县: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298326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保综合科 7118052
来源:临沂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