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手册丨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临沂客户端 2020-03-17 阅读次数: 6420

缓缴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完善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3、适用对象:参保企业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8600721

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8128183

兰山区:区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8223523

河东区:区人社局征缴科 8383613

罗庄区:区社保中心征缴科 8243298

兰陵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业务二科 5537150

郯城县: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 6107637

平邑县:县人社局征缴科 4681801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230939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221703

费 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 5723227

蒙阴县:县社保中心 4812921

莒南县:县劳动保险处 17662877869

临沭县: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 2983262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保综合科 7118052

来源:临沂市人社局

( 编辑: 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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