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工补贴
1、政策内容: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按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3、适用对象: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由所在地负责。
4、联系方式:
市 直: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兰山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8223227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109727
罗庄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8243051
兰陵县: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553960738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622160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4681802
沂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257202
沂南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3222480
费 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2110255
蒙阴县: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2983260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7958866、13665396336
来源:临沂市人社局